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年单独招生和综合
一、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关于做好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及代码 学院全称: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学院代码: 第五条学院地址 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号邮编: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类型 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专科学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为直接责任人。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考试考核办法,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处对我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条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由山东省教育厅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注:我校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我省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确保考试安全、公平、公正。接受省教育厅对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一)凡已经参加山东省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的考生(包括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均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 (二)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伍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第十三条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核办法 (一)考试时间:3月13日——3月14日 (二)考试内容及考试形式: 1.单独招生: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 文化素质考试内容为语文(含德育知识)、数学、英语三科。分值分别为60分、60分、40分。 专业技能分专业(专业类)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了解、兴趣、专业基本知识及能力。分值分。 技术技能类(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笔试),只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2.综合评价招生: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 综合能力考试内容为语文(含德育知识)、数学、英语三科。分值分别为60分、60分、40分。 职业潜质分专业(专业类)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了解、兴趣、专业基本知识及能力。分值分。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采用线下或线上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我们会在学院网站(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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