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处理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闽人社办〔〕37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建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应对工作,妥善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维护我省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就涉及疫情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准确把握争议处理原则

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要从整体上把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政策文件,全面分析涉及疫情劳动争议的新特点、新问题,强化综合研判,做到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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